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劲爆消息!!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您揭晓鄢陵法院创新方法
发布日期:2011-09-28

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,以消除矛盾、维护稳定的目的,狠下功夫,探索出了适时调解、适当调解、借力调解、调判结合的新模式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今年以来,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3%以上。
    该院要求法官做调解工作应当注意方式方法。长沙律师事务所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造成经济损失,无论哪一方语稍有欠妥,就会引起冲突,甚至会导致法官的调解工作前功尽弃。此时不能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同时调解,应先分头做工作,掌握双方的要求,在分头做工作时将法律规定贯穿于其中,长沙律师事务所适时进行必要的法律政策教育和心理疏导,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其本身对本案的发生有无过错,待双方意见基本倾向于一致时,再召集双方,趁热打铁,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。
借助于被告人的亲属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,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,促使达成调解。法官们充分借助于基层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当地知名人士,充分调动发挥他们的作用,长沙律师事务所内外联动,整体结合,做好调解工作。
    调解不是的,并不能代替判决。对某些案件,往往在短期内完全能够判决结案,正是由于长时间地调解,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及时的保护,使得原、长沙律师事务所被告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。因此,该院要求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坚持长沙律师事务所“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、调判结合、案结事了”原则,合理选择判决与调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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